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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惨烈事故:两辆大货车相撞致一死一伤 肇事司机获刑一年-当前讯息

2023-04-14 09:19:01来源:V眼看大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型货车车体重量大,车速快,是不少交通事故的“主角”。一旦发生肇事,往往造成严重死伤后果。所以大型货车的驾驶员,更需要谨慎小心,更需要注意交通安全法规。否则事故发生,悔之晚矣。

2023年4月,辽宁司法机关公布了一起发生在辽宁台安县的惨烈车祸。司机田某驾驶一辆载重货车,在京哈高速公路上追尾一辆大货车,导致辆车严重受损。田某副驾驶的亲属死亡,田某本人也受了伤。最终田某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

田某是河北魏县人,大货车司机。跑大货车时,有时他会带上本家亲戚小田一起跟车。

案发当日17时许,田某驾驶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梁金骏牌重型栏板半挂车搭载小田,沿京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由西向东行驶至京哈高速台安管辖地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同方向由王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使同乘人员小田死亡、田某受伤及二车损坏。

经司法鉴定,小田系因交通事故致其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鞍山市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二大队认定,田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田某被传唤到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田某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规定,法院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田某不服上诉,称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对伤员进行救助且全程陪伴,报警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依法认定构成自首;此外他与被害人亲属正在积极协商中,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放弃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二审认为,田某未提交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相关证据,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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